[文/陳佳翎]

不都是考古嗎?在陸地上與水下考古有什麼差別?

Underwater Archaeology 2-1
Underwater archaeology: Scale drawing underwater

作為考古學的一個分支,其研究目的、研究理念及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,但設備、發掘工具、遺物取出的策略、遺物出水的保存與修復等等,都與陸地上考古有很大的區別。

Underwater Archaeology 2-2 
NOAA’s National Ocean Service: Hydrographic Surveying

設備:在水下考古,必須要潛入水底才能進行,因此在1943年潛水設備「水肺」發明後,1950年代「水下考古學」一詞才被提出,最先是在法國馬賽附近發掘了沉船。在水底下工作,受限於海水壓力及各種在海中可能遭遇的危險,考古學家需要海洋探測科技協助做水下調查探勘。現今最常用的遙感儀器主要是聲學系統,包括側掃聲納、多音束測深系統、地層剖面儀等,另外也使用無人遙控潛具、磁力儀、水中定位系統、差分式全球定位系統來輔助工作。

Underwater Archaeology 2-3 
NOAA Office of Response and Restoration: Using an undersea vacuum

發掘工具:陸地上用的工具,如鏟子、刷子,在水中幫不上大忙,通常使用壓力水槍跟抽沙機來移除遺物上覆蓋泥沙。

Underwater Archaeology
NOAA's National Ocean Service: Archaeologist at Work

遺物取出的策略:水下遺物經歷了長時間的物理及化學變化,變得相當脆弱,出水後也會因為壓力、濕度的改變而迅速損壞,因此最佳的保護策略是原址保存。但若為了研究、或水下環境明顯不利保存等因素需要取出時,一定要擬定詳細的計劃。包括遺物本身是否適合出水、海象、潮汐等自然因素,出水後的包裝與運送等,每一個環節都與文物的安全息息相關。

(待續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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